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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443583是以带隔音罩发电机为原动力带动发电机的电力提供装备,广泛用于电信运营、财政金融、数据信息以及医院、学校、商业、场馆等重要建筑的供电装置应急备载电源。为避免和防范供电程序中出现意外状况(如电路故障或临时停电),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保障移动式静音发电机持续安全、可靠的供电至关重要,而发电机房作为室外型静音发电机的作业场所,其防火措施是工程规划中必须予以重视和关注的内容。
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政策文件中,除对油机房的设置位置、防水通风、周围环境有详细的要求外,对柴发机房的消防,特别是消防灭火配置同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具备偏高的防火性能,以此来达到带隔音罩发电机房的安全防护。但现行相关规范对发电机房消防灭火设施的配置方式尚不够明确,难以掌握,造成低噪声发电机房的灭火布置采用了不同的配置方式。下面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发电机房的消防灭火方式展开诠释。
油机房设施中的移动式静音发电机由发电机、带隔音罩发电机、冷却系统等组成,此外尚配置了相应的电气装备和日用油箱等供油设施。发电机与电气设备部位具体是电气类火灾,失火后易烧毁发电机,户外型静音发电机部位与供油设施具体是液体火灾,因此均存在产生火灾的可能性。综合叙述,发电机房内有可能产生的火灾有下列几种型式:
供油机构的输油管路、贮油容器泄漏或设施遭到损坏油类流淌地面,当接触到高温烟气和明火引发燃烧;或电气火灾引燃安静型发电机泄漏的燃油产生燃烧等。
发电装备超温、油路泄漏、电路短路引发发电机房内可燃固体的火灾。由于油机房存在上述火灾要素,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火灾型式和特点,有关于性的配置高效、可靠的灭火方式,确保应急设施的安全。
发电机房灭火装置的选定首先要依据国家现行的规划规范。针对隔音箱发电机房内的消防灭火设施的配置要求,部分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作了如下规定。
(1)国家标准《建筑规划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以下简称“建规”)5.4.13条规定:“规划在民用建筑内的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与撬装发电机功率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除高层建筑外,火灾自动报警机构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物内的柴发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机构和移动式或固定式灭火设备。
上述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带隔音罩发电机房提出了消防灭火配置的要求,但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在详细配置方式上的规定不够明确,给发电机房的消防灭火设施配置带来不确定性,造成具体的工程设计上思路各异,甚至采用不合理的灭火方法,影响油机房的消防安全防护。
“建规”要求设置与降噪型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其条文说明也仅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功能等实际情形确定,选取相应的灭火设施。其均为原则性的要求,未定量的具体划分要求,且对于自动喷水灭火机构的配置购买也存在着不一样的理解。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引发了不同的思路和争论,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
(1)金融、电信等重要场所及消防备载电源的油机房,除配置移动灭火设施外,建议仍需配置开架式和预制式灭火设施,采用自动灭火机构可尽早扑灭火灾,减少火灾对发电机房及重要用电场所的影响。
(2)当低噪音柴油发电机房或建筑内消防装置因素有限时(如未设自动喷水灭火机构),可采用预制式灭火系统,配置S型气溶胶灭火机构和超细干粉自动灭火机构进行灭火。其灭火配置相对较方便、机构大概、维护管理方便。
(3)对发电机房配置气体灭火的方式,主要存在问题是油机房开口部位较多,开口面积相对较大,对气体灭火的密闭性要求有所影响,因此应根据机房的设置要素确定是否使用气体灭火方式。
方舱式静音发电机作为应急备载电源,其用途和意义重大,保障发电机房的防火安全尤为重要。因此,如何正确执行和实施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中的要求,合理地配置油机房的消防灭火设施就需要对油机房的功率大小、建筑规模、装置设置情况有较为正确的预判,保证柴发机房消防灭火设施设置的可靠性,满足火灾情形的消防要求,将火灾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和减小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达到预期的灭火目的。购买油机房灭火机构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在不违反国家现行规划规范的前提下,选用最佳的灭火系统拖车电站。